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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
西里西亚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与录取办法
2024年04月02日 14:59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学习意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燕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燕山大学西里西亚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为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学院设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综合办公室负责教务工作的科级秘书、团委书记及各专业负责人,由综合办公室统筹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5名及以上专业教师组成。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每次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初。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 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任务后,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在第二学年初,有且仅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申请转入学院内其他专业:

(一)学生学习期间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学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经拟转入专业考核,学生确有其专业学习兴趣和特长的;

(四)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 若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二)已有转专业经历的;

(四)在校期间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或者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经学校研究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六条 对于转专业的学生,要转入的新专业中第一学年重要的基础课和专业课也必须在后续的学习中补上,以保证新专业课程学习的完整性。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各专业接收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本年级现有人数的15%以内。各专业基于自身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接收计划数,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学生根据学院通知,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提交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查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资格。

第十条 各专业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当年申请转入学生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及相关考核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及考核条件如下:

1.学生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考核时采取学业绩点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即学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 学生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学分绩点*60%+面试成绩*40%(面试满分5分)

注:学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3分;

3.对于拟转入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电子设计竞赛、光电设计大赛等奖项者优先;

4.对于拟转入软件工程专业的学生,同等条件下,获得过计算机类竞赛、科技制作类竞赛等奖项者优先或计算机相关课程成绩平均绩点>3.0者优先。

第十一条 学院对各专业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复审,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长批准后,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结,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转专业的相关要求和各专业的考核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学生报名转专业后,如决定放弃转专业,须在转专业考核前书面告知学院综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在转专业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则取消相应学生转专业资格。学生对取消转专业资格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转专业未果通知起10日内,按照《燕山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向学校申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级学生开始执行,由西里西亚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西里西亚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8日